劈炮吾撈

03 三月 2008 / By

這本書是網友介紹,昨天看了,內容是以個案來描寫辭職創業.

但我覺第一個個案的事例很有問題,案主創業是用一腳踏兩船的方法搶舊老闆的客戶過檔,這產生一個很嚴重的誠信問題,難道你鼓勵日後做老闆的你,員工都是用這方法創業嗎?

看了這篇(還是第一篇),減少我看下去的意欲,不明白作者為何會加這一個案,放得入去就是教人了,真的想創業者用這方法創業嗎? 但不竟是一本關於辭職創業,是自己有興趣的項目,也'Scan'完,看看有沒有知識可以學習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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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而家大多的公司通常都會簽上合約
離職6個月內唔可以帶客走…當然可以找其他人出臉,
不過生意有時就係甘,你<魚>我<炸> 再所難免

D 合約有時叫你唔好去"敵人"度返工, 做Programmer, 邊可能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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