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王的新衣和雷曼兄弟

02 十二月 2008 / By

昨晚聽媽媽向兒子講“國王的新衣”故事,兩個騙子裝成很高深的織布匠去見國王,說他們能織出世界上誰也沒見過 的一種布.在聽的過程,我在思考現實有沒有例子教他呢? 想起了雷曼兄弟!

為何想到雷曼兄弟? 因為雷曼兄弟(和兩個騙子有關連),裝成很高深的投資者(織布匠),做了很複雜的投資商品(布),所有大銀行(大臣) 都看不懂,但又怕人們覺得他們沒有智慧,所以不敢出聲...

可惜我對雷曼兄弟事件沒有太多的研究,所以不能好好把這事件和國王的新衣連起來,給兒子一些實例.大家能把這兩件事連起來,作篇文章嗎?


Prev Post:
Next Post:
Category Prev Post:
Category Next Post:

Comments are closed.

Blog Comments

所以看不懂,不要怕人們覺得自己沒有智慧,而不敢出聲...不明會死咪?..我呢每事問架!問到人哋都怕了我呢!

11月30日寄59位議員和傳媒
主題: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
致立法會議員:
   這是一封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,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處理方法.   1987年股災的時候,因為停市3日,股市重開後暴跌千多點,恆指期貨因按金不足, 當時可能因為合約問題或停市3日,商品期貨交易所要負責十多億元的虧損,當時港府決定由股票市場徵收特別徵費填補損失,徵收了幾年,最後解決了問題.   現在政府也可以用特別徵費填補損失解決問題,這次損失由衍生產品引致,可以在衍生產品的交易徵收費用,在銀行發行的牛熊證,認股證買賣各徵千分一的印花稅,另在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百分之三發行費,(這個徵費符合市場公平完則,因為股票也要交易費及發行費),若股市每日成交500億元,牛熊證,認股證佔成交額15%,每年交易日數200日,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30億元,另外在恆指期貨,國指期貨每手徵收50元(以買賣完成計),每日合計成交10萬張計,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10億元,(當年未成熟期指市埸也曾受惠股市徵費),市埸每年合計不少於40億元,這賠償只賠償個人購買雷曼迷你債券,並設賠償上限.   這賠償由港府或銀行墊支,都可以根據優惠利率收回利息,立法會除了依據現在法律辦事,亦要因應社會變動立法,立法會亦可以在這件事上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,表達立法會的立埸.
立法會由市民授權,是要保障市民的利益,有監察及督促政府糾正錯誤的責任,糾纏下去政府,立法會,銀行,苦主都會損失不菲.   第一次寄出的電郵寫錯了,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千分之三發行費,原意是百分之三   轉址: http://P1234567.FTP.CC
 
2008年11月30日
 
信息由香港互聯網黨提供

Leave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