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避稅

13 十二月 2006 / By

前兩個月都忙於為開發聯播系統, 沒有時間寫其他文章, 讀者可能覺得悶了, 今天開始寫番些創業文章.

之前有幾個合作伙伴幫MemDB銷售系統, 他們都是用個人名義, 成功銷售後, 我把佣金分給他們.

這個方式是最易的, 不過如果銷售金額太大, 佣金太多, 以個人名義合作就不太好, 所以我建議伙伴開公司.

伙伴誤解開公司很麻煩, 所以我想在這裡解釋, 開公司對大家有利無害, 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, 就是可以合法避稅.

如果你是個人 (受僱) 的, 你就要為你總收入交稅了. 例如你年薪為24萬, 扣10萬免稅額, 你就要為14萬納稅了, 這個你無法合法地避稅.

但開公司 (我用無限公司為例) 就不同, 假設公司收入24萬, 無限公司即是你個人, 都有10萬免稅額, 同樣14萬要納稅, 但是不同之處, 是可以扣除所有和業務有關的開支, 例如我是SOHO (以家為Office), 就可以扣除家裡一部份的開支, 例如水電煤, 管理費, 租金, 扣埋交通費, 交際費, 電話費, 上網費 … 購買電腦硬件和軟件費用, 旅行費, 傢俬和裝修費等等費用 (當然你要說服稅務官這些支出和你公司有關), 如果費用多過14萬, 就不用交稅了, 而且是合法的做法.

開公司好難嗎? 無限公司就很容易, 可以看創業在香港一文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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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og Comments

hi 你好~ 請問無限公司不會很危險嗎? 有限公司出事 最多都要是負責登記金額的費用吧 對嗎??

是呀! 無限公司就要自己負起無限責任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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